食品安全需警钟长鸣,共创文明城市
作者:曾硕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食药学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健康水平提高,如今的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热点关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舌尖上的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的进一步强化让食品安全有了重要的保障,人们更加放心。现如今执法人员也变得文明执法理解小贩。另外,关于加强生产者的素质也十分重要,对于食品安全没有概念,需要加强宣传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需要在广大生产者的心中记住。
然而,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再次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和李某某夫妇等人利用猪肉废弃物生产起了“地沟油”。两人先在其家中开设私人作坊,后于2016年7月15日,由沈某个人出资注册成立炼油厂,从事“地沟油”的炼制及销售。直至2019年11月13日,沈某、李某某、沈某甲、刘某甲于生产窝点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扣押“食用猪油”1838.3公斤,猪肉废弃物1480.7公斤。
这起生产“地沟油”案件一经曝光即挑动公众的敏感神经。值得肯定的是,涪陵区法院在一审中,除依法对被告判处刑罚和罚金外,还责令8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对其犯罪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沈某、罗某某、刘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如二审法官表示,通过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沈某等8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不仅有助于督促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诚信经营,也是司法机关倡导弘扬“公正、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这起案件也再次警示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必须盯紧,丝毫松懈不得,马虎不得。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不能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还要将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既要有效打击犯罪,也要举案说法发挥好应有的教育示警及震慑作用。
当阳光下出现一只老鼠的时候,阴暗处可能早已鼠患成灾。当前,仍有不法商家为了非法牟取暴利,在市场上收集各种肉类废弃物用于炼制“地沟油”并予以销售,以此获取高额利润。重庆市这起“地沟油”事件无疑在依法维护食品安全问题上开了一个很好的司法判例,也为不法分子敲响了一记警钟。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相关部门需要对广大生产者普及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敬畏之心。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危害身体的地沟油等能有效减少,让商家以及生产者做到心中有数。
(二) 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
大多数市场上生产者以农村为主,很多人对食品安全加工以及生产存在误区。个别人对蔬菜等农作物撒农药后周期多久能食用模棱两可,这个安全隐患必须排除,需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小商贩喜欢用地沟油等来替代安全可食用油,以此来降低成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排查。
(三) 理性消费和正确认知商家
经济水平的提高,让人们慢慢提高生活水平,注重高营养食品似乎变得成为主流起来。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虚假宣传。更通过报高价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不法分子盲目地追求利润以及一些消费者在食品问题上没有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会造成安全隐患。因此,理性消费和正确认知商家十分重要。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必须坚持零容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管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媒体公众、公安司法部门等,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很大空间可以挖掘。只有社会各界一起行动起来,密织起维护食品安全上的天罗地网,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才能不是一句空话。
食品安全,必须警钟长鸣,共创文明城市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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