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杂志社主办

中国食品网

【重要提醒】这些行为存在防疫风险!一经发现,严惩!

2021-05-21 07:10:39来源: 新会电视台《新会新闻》

  5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有了明确的规定。非法“运、存、宰、售”猫狗等动物行为存在防疫风险,也是我区相关部门一直以来的重点监管内容。

  (图片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努力为市民的健康保驾护航。一方面,该局的执法股、畜牧业管理股、动物监督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和畜禽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的执法检查;另一方面,该局不定期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公益义诊活动,倡议大家关注宠物防疫。对于需要进行异地运输的猫狗等动物,区农业农村局建议大家都要做好申报检疫工作,做依法依规的好市民。

  (图片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监督所黄锦沛:“农业农村部门会加强宣传教育,对各镇(街)、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的防疫意识,如果是养猫养狗的要接种狂犬病疫苗。为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猫狗等动物离开产地之前要依法进行申报检疫。”

  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无检疫证明、无合法来源、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物及其制品行为。自今年3月10日起,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监管人员对集贸市场、食品经营场所、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等逐一排查,并于3月23日约谈我区51个市场管理者,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动物及其肉制品经营情况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结合各个市场疫情防控要求,加大执法力量,持续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工作,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图片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饲养宠物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尤其是在动物防疫和动物运输等方面都有着规范要求。本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订版)》第二十九条对运输动物提出了检疫要求,并在第一百条对无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做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禁止销售。

  接下来,我区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运、存、宰、售”猫狗等动物行为的检查和执法力度,一旦发现有非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编:霍海斌)

  免责声明:中国食品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 网站转载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有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0
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