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名单公示
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2020年10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2021年1月,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52个项目和92个传承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召开评审会议,提出推荐我市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2项,推荐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76人。
2021年3月,经市文旅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项目,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3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0358—8223948
邮箱:llggfwk@163.com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中路290号
邮政编码:033000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2.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附件1:
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附件2:
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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